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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涉水产品卫生专项监督KB体育入口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涉水产品卫生专项监督KB体育入口检查方案的通知

2023-07-28 21:32:28

  现将《涉水产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卫生稽查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卫生监管KB体育入口,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我委卫生健康监督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6月-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水产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有关卫生健康工作一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监督检查全省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状况,严肃查处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涉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针对全省涉水产品中“输配水设备、水质处理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为全省各地相关生产企业及上述两大类共24种产品(具体产品类别、种类参照原国家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明确的“输配水设备、水质处理器”产品);以及销售此两大类产品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建材批发市场、建材专卖店、五金店等各类线下销售终端和各类线上电商平台)。

  (一)卫生许可情况。全面检查生产企业的两大类24种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日常监督档案,掌握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情况底数。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

  (二)企业生产现场。检查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核准事项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要求从事生产,特别是生产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发现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应现场固定证据,封存产品、生产原料,同时查看原料采购和消耗单据、报表,产品的销售记录、往来账目。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附表1)。

  (三)线上、线下销售市场。对辖区内各类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包括商场、超市、建材批发市场、建材专卖店、五金店等各类线下销售终端和各类线上电商平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线种产品的卫生许可情况,对发现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应当现场查封产品、固定证据,查产品进货和销售单据、往来账目;同时,要根据线索深挖该经营单位进货上家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对线索涉及跨区域的,应及时发协查函调查核实清楚。

  (四)采样、卫生检测。各设区市、县(市、区)至少采样4个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进行卫生检测(不足的全部抽检)。分别为:采样2个不同品牌、无卫生许可批件的输配水设备(含生产企业和线个不同品牌、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产品(含生产企业和线上、线下销售单位),采样抽检应优先抽检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的企业和产品,未发现生产企业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全部抽检销售单位发现的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每个类别不足2个无证产品的,全部抽检)。8月中旬之前,各地各单位自行将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送省内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于9月底之前对全部样品完成实验室检测KB体育入口,并将检测报告发回送检单位,抄告一份检测汇总表给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专项行动方案,统筹部署全省专项行动任务;各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省《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检查任务、工作时限和责任分工;组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行动培训动员会,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7-9月)。各设区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底数,真实掌握企业生产过程和现场的情况,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按国家法规、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按照《涉水产品销售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附表2)内容,检查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单位,掌握辖区内线上线下销售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标签标识和卫生合格情况。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开展现场检查,9月底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卫生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各地可采取列入信用监管名单、约谈企业负责人、多部门联合执法及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等多种方式处置,同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三)省市抽查阶段(10月)。省卫生健康委择机抽调相关专家及监督骨干,组成若干个督查组,交叉检查各设区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生产企业落实卫生法规及整改情况,明查暗访销售单位销售的产品卫生许可情况。对省市抽查发现的无证产品,采样检测并依法立案查处(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一)统筹安排部署。涉水产品卫生质量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各级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鼓励建立线索举报有偿奖励机制。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普法教育与监督执法相结合,一方面开展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法规宣传KB体育入口,主动曝光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增强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负责人的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底线意识。一方面严格监督执法,严格检查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和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企业使用回收废料生产涉水产品,改变生产工艺、配方、流程,无证生产、贴牌生产,以及销售无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卫生许可批件但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要严格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处罚;无卫生许可批件且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传染病防治法》处罚;无卫生许可批件且卫生检测不合格,其违法行为又特别严重、涉案金额达100万以上的,或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上传至“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监管系统”,以教育警示涉水产品行业相关企业和个人,规范涉水产品生产销售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落实专项行动的卫生检测经费(采样无需经费,对无证的产品实行封存、固定违法证据,并从封存产品中抽取同批次、同型号的3个产品送检),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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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及时上报总结。本次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行动列入年度卫生稽查内容,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县级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9月底前向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及附表(3)。各设区市于10月15日前将全市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工作建议)和附表(3)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红头盖章及电子版),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7.产品标签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是否与许可批件一致(核查产品标签与卫生许可批件)

  8.产品标签上注明的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与许可批件一致(核查产品标签与卫生许可批件)

  9.产品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执行标准是否与许可批件一致(核查产品标签与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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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建立涉水产品原料采购、验收台账,台账及出入库记录完整(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全部生产原料名单、购货发票或采购记录)

  11.采购的原材料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或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要求出示全部原料的批件或检验合格证明)

  12.生产原料中是否使用回收废料(核查原始采购,核查原料采购量与产品产量是否一致、询问工作人员投料情况)

  16.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有原始生产记录(要求出示原始生产记录)

  17.实际生产投料是否与提供原料名单一致(核查原始投料记录与申报原料名单)

  22.企业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有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条件,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检测记录应保持完整,数据真实可信,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5.有效期内产品是否有年度卫生安全自检或检测报告(要求企业提供年度自检记录或检测报告)

  27.装配(包装)区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室内应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在入口处和生产场所内适当的位置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28.最终产品装配(包装)区和更衣室应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或空气净化装置,并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备注:1.本表按实际检查情况填写,仅填写有问题产品,无问题的产品无需填写;2.“卫生许可批件号”为有卫生批号但存在其他问题的产品填写,无批号的产品无需填写;3.“具体问题”填写现场检查发现的除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外的其他具体问题;4.“已销售产品数量”通过现场核实进货、出货单据及询问销售人员核查;5.线上销售单位的检查:先在网上核查各类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发现销售无批件的产品且在辖区内的,再组织监督员到销售单位的实际地址核查,并按实际情况填写。

  备注:1.单位合格数:指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附表1)检查的生产企业全部合格数量。

  2.产品合格数:指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且卫生监督检查、产品卫生检测均合格的产品数量。

  3.检查合格数:指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且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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