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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体育网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KB体育网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1 12:57: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水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李文贵、刘春彦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相关规定,刘海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葛浩华先生简历:197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拥有希腊共和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嘉兴市南苑物业有限公司职员,福斯达有限总经理、董事,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福斯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刘海宁先生简历:1953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党员。1976年4月至1995年7月,历任浙江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5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历任杭州浙科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历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21年8月,历任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力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5,179,363.7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8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917,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部分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5,179,363.72元KB体育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15,179,363.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福斯达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F10069号),认为:福斯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福斯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KB体育官网app下载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8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917,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F1001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筛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建立台账,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动向,及时控制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一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筛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时建立台账,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动向,及时控制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KB体育官网app下载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F10012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20,000,000.00元变更为160,000,000.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对章程作出新增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葛浩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葛浩华先生:1978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拥有希腊共和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嘉兴市南苑物业有限公司职员,福斯达有限总经理KB体育网、董事,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福斯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福斯达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福斯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股新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188,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917,9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对以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以支付外币当天按银行折算汇率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 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 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改正。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福斯达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起路398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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