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首页注册第四章 商品归类(四十七)
(二)“用于帮助吸烟者戒烟的制剂,例如片剂、咀嚼胶或透皮贴片(品目21.06或38.24)”;
戒烟制剂是用于帮助吸烟者戒烟的制剂,例如片剂、咀嚼胶或透皮贴片,是尼古丁替代疗
(NicotineReplacementTherapy,NRT)以非烟草的形式、小剂量安全性好的尼古丁制剂,取代烟草中的尼古丁,其所提供的尼古丁,小于抽烟所得,但足以减少戒瘾症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戒烟者尼古丁的摄取量逐减至最低,进而克服掉吸烟的习惯,达到戒烟成功的目的。
2、本章中优先归类的品目是30.04、30.05、30.06(根据类注二)(出题指数5)
3、归入本章的药品必须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的功能,如不具备治疗或预防疾病功能的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等应归入第四类,不作治疗及预防疾病用的血清蛋白归入品目35.02。
(1)归入第四类的上述食品均为口服,若是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则按药品归入品目30.03或30.04
(2)某些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功能或加有药料的商品,不归入本章。如具有治疗及预防疾病作用的化妆品仍归入品目33.03-33.07。
已配定剂量是指药品在内服或外用时其所需的剂量已为生产厂家配定,从而使得用户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如片剂、安瓿、胶囊剂、扁囊剂、滴剂、锭剂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制剂或小量粉剂的药品,已制成一次使用剂量供治病或防病用。
供治病或防病用零售包装的药品,即其包装形式,尤其是所附的说明(注明适应症、用法、用量)明显为不需重新包装即可直接售给用户(个人、医院等)的防病或治病用产品(例如:VC药片)。
(3)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并且是非混合产品制成的药品归入第二十八章或二十九章。
“猪血色素粉”为黑红色结晶性粉末,该产品是以猪血为原料,通过双重筛网筛选,并经分离为血细胞和血浆蛋白,其中将血细胞通过喷雾干燥、高温灭菌等工艺形成猪血色素粉。从提供的资料,猪血色素粉的主要成分为血红蛋白(含量90%)。该产品可用于提高各种肉类食品的色泽,例如:熟火腿、汉堡包肉馅、意大利腊肠等。
该产品的主要成分是血红蛋白,不同于品目35.02的白蛋白,不属于品目35.02的商品范围。根据《注释》,品目35.04不包括血纤维蛋白原、血纤维蛋白、血球蛋白及血清球蛋白、人体正常免疫球蛋白、抗血清及其他血份,该产品是以猪血为原料经分离干燥等工艺制得,不属于品目35.04的商品范围。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参照品目30.02的注释,“该品目主要包括从血液制得的下列产品:‘正常’血清、……血清球蛋白及血红蛋白”。因此,“猪血色素粉”应归入税号3002.1000。
品目28.43至28.46的未混合产品,即使符合上述一或二节所述条件,也不归入品目30.04。例如,胶态银,即使已配定剂量或包装成药物形式,仍应归入品目28.43。
主要由糖(不论是否含有明胶、淀粉、谷物细粉等食品)和芳香剂(包括具有药物性质的物质,例如,苯甲醇、薄荷醇、桉叶油素及吐鲁香脂)组成的喉糖、咳嗽糖应归入品目17.04。含有药性物质(芳香剂除外)的喉糖、咳嗽糖,但如果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KB体育首页注册,而且每粒糖所含的药性物质已具有治病或防病的作用,则仍应归入30章(实际商品属性应以批准文号为依据)。
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辅助用品是指软填料、纱布、绷带、橡皮膏及类似物品,归类时分几种情况分别考虑:
(1)皮肤敷料,由制好的成条冰冻或冻干动物皮组织(通常是猪的)构成,用作临时性生物敷料,直接敷于失去皮肤的创伤面、暴露的组织创伤及外科感染面等。它们有各种不同的规格,装于外面贴有使用说明的无菌容器中(零售包装)。
(2)液体敷料,装于喷罐(零售包装)中,用以在创口上覆盖一层透明的保护性薄膜。这种敷料由一种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例如,乙酸乙酯)的塑料(例如,改性乙烯共聚物或甲基丙烯酸塑料)无菌溶液及一种推进剂组成,不论是否添加了药物(特别是消毒剂)。
这些药箱、药包内装有几样少量普通药品(双氧水、碘酊、红汞、山金车花酊剂等),少量敷料、绷带、膏药等,偶尔还有一些剪刀、摄子等器具。
为便于海关对药品进行商品归类,自公告之日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相关注释另有规定以外KB体育首页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作为海关商品归类的依据之一。在海关需要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提供该证的复印件。
(1)第30章药品范围不包括那些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物或饮料,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滋补饮料,它们应分别归入各自的适当品目。
(2)加有药性物质的食品和饮料,如果所加入的药性物质仅仅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营养平衡、增加能量供给和营养价值,或改善产品的味道,而且还保持着食品或饮料的特征,也不能按药品归类。
(3)由植物或植物部分品混合构成的产品或由植物或植物部分品与其他物质混合构成的产品。例如,用草药浸剂或草本植物制的“茶”,具有通便、催泻、利尿或驱风作用的产品,虽然标明能够解除某些病痛或能强身健体,但这些浸剂不含有足够治疗或预防疾病所需的活性成分剂量,因此也不归入药品(归入品目21.06)。
(4) 含有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保健食品,这些食品用于强身健体,但并无标明治疗或预防疾病用途。这些产品通常为液态,也可制成粉末或片状,一般归入品目21.06KB体育首页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