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网《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文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日照人大发布《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7日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对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导建筑施工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
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垃圾分类工作。
教育、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发展、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机关事务、海事、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
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确定所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依法就近就地减量、再生。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药品、杀虫剂、消毒剂和油漆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材废料、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等其他厨余垃圾;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类标准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
第十一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按下列规定方式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预约上门回收或者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废弃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物;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大件垃圾收集单位上门收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不得将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第十二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二)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码头、文化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和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人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居住区,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单位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人和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业主和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责任人做好业主的组织、动员等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投放要求;
(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督导员工作规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组织等根据需要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志愿者等担任督导员,引导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组织物业服务人安排督导员的,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专车专用,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注规范、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二)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收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三)密闭运输生活垃圾,防止异味扩散、滴漏、扬尘等二次污染,不得随意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台账,记录所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时间、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第十八条 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二)有害垃圾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三)厨余垃圾应当按照规定交由厨余垃圾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三)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四)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设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
餐饮业、旅游业、渔家乐、民宿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并组织会员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应当发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示范作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实行循环再利用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限制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第二十五条 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住宿、餐饮、旅游、娱乐业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
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取餐,增加小份菜品,减少餐饮垃圾产生量。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副产品便民摊点的管理,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第二十七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农村居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KB体育网,开展定点回收和预约上门回收等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学校和个人开展旧家电、衣物、书籍等生活用品的捐赠、交换以及其他资源循环利用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牡蛎、贻贝等贝壳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用于制作生产畜禽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土壤酸碱调节剂等产品。
易腐烂的农村生活垃圾可以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可以用于铺路填坑或者就近掩埋,有效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外运处理量。
第二十九条 厨余垃圾应当主要采用产沼、制肥等生化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应当推广使用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体验设施,免费向市民开放。
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旅游景区、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旅游企业引导游客做好分类投放。
第三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工作职责或者业务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快递、餐饮业、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加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舆论监督。
车站、机场、港口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回收利用。
第三十五条 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
第三十八条 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过奖励、表扬、积分等方式,鼓励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报批评;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混装混运已分类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28日,《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垃圾管理,改善人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泗洪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PPP项目变更部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北京环境有限公司被拟定为单一来源供应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372.62万元,详情如下:一、项目信息1.釆购人:泗洪县城市管理局2.项目名称:泗洪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PPP项目变更部分采购项目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3日,山东齐河城乡环卫一体化提升(EPC)项目(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布中标公告,山东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9300.1795万元。本项目投资额约95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673.21㎡,拟在齐河县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布铜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我局广泛调研、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铜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现将该稿全文登载于铜仁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固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固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2035)》,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能力达9056吨/日,可以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需求。到2025年底,全区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能力7050吨/日,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
北极星环卫网,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现征集意见,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向我局反馈。感谢您的参与!征集方式:1.平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2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公布中标结果,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中标了该项目,中标金额22332.22万元。招标人为河北临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EPC总承包,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21日,江西省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服务项目不见面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17000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婺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服务设施项目拟通过环卫、垃圾分类等公共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杜绝环卫管理及垃圾分类管理可能存在的交叉作业、边界效应,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桂建城〔202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事管发〔2023〕21号)、《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1月16日,扬州市经开区举行环卫与荣运达公司合作项目启动暨环卫综合体启用仪式。据了解,经开区环卫综合体是集生活垃圾中转处理、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大件垃圾拆解等于一体的多功能项目。项目用地49.5亩,分两期实施,一期已建成,将承担经开区(除朴席镇)以外的生活垃圾的集中转运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6月21日,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就《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本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关于公开征求《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月28日KB体育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福州市仓山区环卫作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预公告,项目分为6个标段,预算总额150826.37万元,服务期限采用3+2方式。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建新北金山片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预算金额56496.31万元,服务内容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转运站运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8月26日,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布中标结果,福建金顺环境、福建东飞环境、福建省康洁环保分获该项目四个标段,详情如下: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包1中标供应商:福建金顺环境服务有限公
8月10日,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福州市晋安区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金井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100万元,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每年度经考核符合要求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作业范围涉及新城区环卫工作、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分类清运等详情如下:一、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南》,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基层垃圾分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近日,《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六安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公布,2022年5月1日实施。详情如下: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
11月26日,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1月28日,日照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厨余)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报价:96691879.77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报价:97680971.67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日照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厨余)项目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光大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75万元,公示如下: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3-10-2-033-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热力采暖季供热辅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9月15日,日照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厨余)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日照)有限公司,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仓、锅炉间、烟气净化、汽机间等)、烟囱(含钢内筒及保温)、坡道、净水站、综台水泵房及地磅房、冷却塔、人
9月12日,日照岚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恒源测量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9364.9034万元,工期420日历天。
根据山东省关于淘汰关停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淄博、日照、济宁、德州、聊城市2023年已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公示不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
项目概况:日照高新区市政环卫一体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或“标证通APP”移动CA或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KB体育网,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日照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因地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日照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因地制
中冶赛迪信息承建的山钢日照智慧水务中心正式上线日,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智慧水务中心上线仪式隆重举行,标志着中冶赛迪信息总承包建设的山钢日照公司智慧水务中心项目(一步)正式上线。山钢日照副总经理蒋学健、中冶赛迪信息副总经理沈加强出席上线仪式。这是继湛江钢铁行业首个水系统全流程智慧水控中心后,中冶赛迪信息携手钢铁企业打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