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体育入口九典制药(300705):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KB体育官方网站KB体育官方网站KB体育官方网站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正处在积极推进改革阶段,医院药品招投标采购等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正在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医药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现阶段我国药品的招标政策实行以政府主导、以国家、省医保局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公司产品中标情况直接影响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带量采购中标产品数量增加,公司带量采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3%、6.87%、8.73%和 12.51%,呈增长趋势。主导产品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中标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价格为 2贴36.38元、3贴 54.56元和 4贴 72.75元,较中标前产品价格下降比例约 25.00%,拟中选数量为 1,445,851贴,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已合计供应 414.06万贴。虽然报告期内带量采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中标价格下降幅度不大且规模占该产品整体收入比例预计较小,但若带量采购地区和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现有中标产品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未中标或者中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将对公司未来相关产品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带量采购中标且下降幅度较大导致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13个,其中 7个产品已纳入国家带量采购,尚有 6个产品暂未被纳入国家带量采购,其中盐酸咪达普利片和非洛地平片等 3个产品暂不满足带量采购对一致性评价通过厂家数量的要求。但是随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开展,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所有产品均有可能被纳入带量采购。
本次募投项目中 7个产品已纳入国家带量采购,若运营期间内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产品量外市场收缩或价格大幅下降,将导致该部分产品预期收益不及预期。
本次募投项目中 6个产品尚未纳入国家带量采购,假设上述 6个产品价格下降达 48%-59%之间,将导致上述产品预计收入下降 11.83%-30.48%,毛利率下降 2.71%-8.85%。假设本次募投项目在保持目前的总成本(包含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所得税费用)不变,且销量没有上升的情况下,当上述 6个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达到 60.76%时,上述产品收益将达到盈亏平衡。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运营期较长,若期间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产品被纳入带量采购后价格下降幅度超过预期,将导致该部分产品预期收益下降,进而影响整个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 102号)》等相关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目前,仅化学药品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存在明确的一致性评价指导标准。
公司在销产品中,化学制剂产品中的贴膏剂、口服液和混悬剂尚未有明确指导标准,监管部门未要求进行一致性评价,故一致性评价工作尚未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暂无标准未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58%、52.98%、56.67%和 57.98%,收入占比较高且呈逐年增长趋势。
若上述产品的一致性评价标准出台,公司不能及时完成相关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某种药品,进而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产产品 13个,截至报告期末尚有 3个产品正在 CDE审评审批中。2020年 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规定:“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为获得药品注册的前提条件。
虽然公司在进行仿制药研发时,严格参照参比制剂进行研发,并确保具有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但药品注册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药品注册进度或审批结果不及预期,甚至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无法取得注册证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将为公司新增口服固体制剂年产能61,510.00万片,相较于公司现有 97,000.00万片产能增长 63.4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13个,其中扩产产品 3个,新增产品 10个。虽然公司在募投项目产品选择时已进行了审慎的综合考量,扩产产品已取得部分在手订单,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且新增产品暂未实现销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运营时,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或新增产品未能成功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客户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现有渠道无法成功为新增产品实现销售转化,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消化的市场风险。
若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无法完全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虽然公司可将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现有片剂产品投入本次募投项目车间生产,但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或公司已有产品市场增长乏力等情况,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消化的市场风险。假设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及公司现有产品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为保障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公司可通过 CMO业务消化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虽然合同订单量较为稳定,有助于分摊固定成本,在避免产能闲置导致的资源浪费的基础上还能为公司带来收益,但因 CMO业务毛利率低,不足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的一半,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在实施前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及成本相比于前次募投项目和现有业务较高,且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13个,其中扩产产品 3个,新增产品 10个,部分新增产品预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时间为 2023年至 2024年。在项目实际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带量采购等产业政策、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容量、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超出预期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或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下降等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 1,952.8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完全达产后,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项目收益不能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将存在短期内因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折旧摊销政策与公司现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保持一致,本次募投项目预计 2023年开始投产,投产后预计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对公司未来五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2:现有业务净利润=2023年 1-6月净利润/(2022年 1-6月净利润/2026年净利润),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
注 3:预计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预计募投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预计将产生的收入和净利润;
注 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0,925.51万元、83,211.18万元、
121,963.08万元和 59,332.65万元,其中学术推广费分别 46,526.10万元、74,305.46万元、105,882.93万元和 51,040.66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共推出 17个新的药品制剂产品,并有多个药品制剂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本次募投项目制剂产品共 13个,其中扩产产品 3个,新增产品 10个,且目前仍有多个药品制剂产品正在申请中。为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成长,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与新产品的市场导入、推广,公司将通过丰富推广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公司的产品推广活动可能会使公司的销售费用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产品推广目标不能有效达成,或销售增长规模不能消化销售费用的增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药品制剂,报告期内药品制剂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1.46%、83.51%、83.01%和 82.96%,其中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泮托拉唑钠制剂、奥硝唑制剂等主要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14%、65.95%、66.05%和 64.38%,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上述产品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产品销量预期增加。若公司未来未能紧跟市场需求变化、持续推出其他更具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或公司的竞争对手在产品创新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等,则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将出现放缓或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同时,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 A+KB体育入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事项发生,应当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1 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根据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15,230.42万元KB体育入口,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82.15%,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公司 2022年 6月 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2022公司 2022年 11月 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 5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 5月 31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2年 12月 23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 3月 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近年来,随着公司口服固体制剂品种和剂型的不断增加,以及产品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生产线产能已难以与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匹配,此外,国家对药品安全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医药企业必须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进一步提高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强化和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进一步丰富公司各类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品种和剂型,提升不同需求端的供给能力。
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满足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万元KB体育入口,发行数量为 360.00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9月 15日至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9月 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3月 2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9月 14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21.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1 0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9月 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9月 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 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9月 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45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451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依照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除法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1)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次可转债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 2023年 9月 13日至 2023年 9月 21日。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在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审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022年 9月,公司与西部证券签订了《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公司始终将产品及技术的开发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167.75万元、14,626.25万元、20,126.08万元和 9,100.75万元,研发费用总体呈增长趋势。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药物创新效果不明显等不确定性原因,使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将存在产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形成研发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127项专利、300个商标等知识产权,上述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相关核心技术被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外,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也不排除行业内的其他参与者指控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医药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高素质人才和专业研发团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研发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及研发资源,从而积累丰富的研究经验。
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及对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影响较大,若公司研发人才流失,人才团队出现不稳定因子,导致以往积累的开发经验和技术优势可能难以保持,影响研发项目的进度,将对公司的研发成果转化带来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 “(八)公司收入依赖少数产品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扶持的朝阳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国内医药企业数量众多,但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数量有限,中小规模的企业之间竞争较为激烈。此外,外资医药企业在高端药品市场的占有率较高,给国内医药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
近年来,医药行业总体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但增速出现阶段性放缓。随着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结构、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积极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将会使公司在维持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时面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医药产品关系到社会公众健康,国家对药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储藏环境等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药品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对药品本身成分、含量等产生影响,从而使药品的功效、质量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若公司仍因管理纰漏或运输、储藏不当等致使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持续经营,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并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性,上述事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一)、药品带量采购未中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风险”。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二)暂无标准未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施行动态调整机制,公司主要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了各省医保增补目录,若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50,925.51万元、83,211.18万元、
121,963.08万元和 59,332.65万元,其中学术推广费分别 46,526.10万元、74,305.46万元、105,882.93万元和 51,040.66万元,呈增长趋势。针对不断增长的市场推广活动和需求,公司无法完全控制推广服务商在日常业务中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一旦上述行为发生,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甚至会令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从而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721.83万元、26,714.38万元、48,918.16万元和 51,684.61万元。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账龄在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95.28%,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行业结算方式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从而给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七)销售费用进一步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4.85%、78.50%、77.78%和 77.74%,毛利率水平较高。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不同的产品组合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若未来医药制造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新产品获批和推广不足、原材料和直接人工上涨、产品议价能力降低等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下滑,将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及子公司九典宏阳、普道医药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普道医药的技术转让收入均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在其后的经营中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或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311.79万元、21,447.85万元、24,103.93万元和 28,568.6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41%、21.02%、19.98%和 23.53%。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账面价值可能会继续增加。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或因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公司将可能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药行业,使用原辅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料药生产工艺复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音等均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19年公司曾因环保问题受到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罚,虽然公司已及时整改完成,且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但仍不排除公司未来可能因发生意外、疏忽或其他原因而使公司污染物排放无法满足国家标准的风险,进而受到处罚的情形。预计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将日益提高,如国家颁布并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将使得公司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从而增加公司运营成本并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机械操作等,对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排除因人员操作不当、机器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募投项目拟投产产品无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四)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五)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入较高及收益不及预期风险”和“(六)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九)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44,452,427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朱志宏先生持有公司 117,474,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0%。报告期内,朱志宏先生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权未发生变化。
朱志宏先生:1962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1980年至 1984年,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1984年至 1986年,任南县一中教师;1986年至 1989年,就读于兰州大学;1989年至 1996年任职于湖南医药工业研究所;1997年至 2000年任职于长沙维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除控股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先生投资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