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KB体育官网app下载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15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年审会计师、公司有关人员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与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359.27万元,同比增长 45.4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34,015.59万元,毛利率为 33.96%,较去年增加 5.03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89.1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7.42万元,同比增长 3,807.70%。
(1)按行业分类,安防、交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204.75万元、10,308.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73.11%、7.92%,毛利率分别为 36.87%、29.94%,较去年分别增加 15.52个百分点、下降 7.47个百分点;按产品分类,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7,862.16万元、15,568.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112.78%、11.54%,毛利率分别为 35.08%、32.52%,较去年分别增加 20.44个百分点、下类别分别说明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除通过参与目标客户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取得业务合同外,也存在部分基于与原有客户项目合作的基础,KB体育平台登录在客户的系统改造和升级扩容时,直接获得业务合同的情形。公司参与招投标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参与招投标和间接参与招投标两种模式。
2、采购模式: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主动元器件(可编程器件)、被动元器件(电容电阻)、PCB 板及结构件等,主要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对于原材料采购实行基于“安全库存”的动态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雪亮工程、智慧城市等大型项目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各项目对产品的技术条件要求均不同,因此公司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和“订单化”生产模式相结合,凭借在软、硬件方面优秀的研发设计能力,确保了产品功能更加丰富、质量更加稳定,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地位。
由上表可见,公司本期营业收入 35,359.27万元,上年同期 24,302.94万元,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45.49%,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提升运营效率,延安雪亮工程、新晋高速、新乡智慧停车等重要项目在年底前完成了交工验收,达到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公司本期毛利率33.83%,综合毛利本期较上期提高4.97个百分点,毛利率水平接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处于合理区间,毛利率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对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软件类产品及相关收入有18,199.61万元(占比51.47%),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对销售毛利率的提升有所影响。
(1)根据国家十四五战略规划,围绕平安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细分市场机会,与此紧密相关的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停车、智慧物流、公安大数据等将成为新的市场热点,这正好也是我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从去年开始,我公司就积极探索战略创新模式,充分调动公司现有资源,将智慧停车项目作为公司的战略转型业务。在此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等平安城市系统集成项目、新乡智慧停车等智慧停车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达到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安防行业业务及系统集成项目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
(2)能源行业作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的细分行业,主要为公司2021年9月底新收购的孙公司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公司的自研产品特种机器人(巡检机器人、救援蛇形仿生机器人、隧道机器人等)2022年实现的销售。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伴随传感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数据挖掘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学科知识和技术的积累和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与各种新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产生出多种新的功能与应用。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相关上游零部件产品市场价格不断降低,使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的企业各种成本不断下降,更进一步加快了产品的市场普及率,以及升级换代的节奏。受益于不断延伸和扩展的新技术应用,智能巡检机器人行业将长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科技进步将促进智能巡检机器人的应用进一步深化。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夏机器人公司打通了研发边界,开发资源共享,进行了市场资源和产品体系的融合,通过公司现有的成熟产品所积累的嵌入式解决方案、机械结构方案、软件控制方案开拓巡检机器人的应用场景及产品线,完成了隧道综合管理平台、隧道巡检机器人等新产品的开发,并在多个试点落地和应用,填补了高速市场隧道巡检的空白。同时,公司通过华夏机器人公司现有的客户资源进入能源领域,实现了电机健康监测系统的销售,实现了智慧能源有色板块的新突破,帮助公司完善了新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力。
(1)公司的安防视频监控业务以定制化为主,通过给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形式提供软硬件产品和服务,不同客户或订单之间的销售价格与毛利率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本期公司继续优化产品结构,软件类产品及相关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对销售毛利率提升有较大影响。同时,公司本年度大力加强了销售合同的事前评审与选择,使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
(2)业内原有的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大安防企业,包括华为、华三等公司也开始介入交通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为获取更多的订单只能牺牲毛利。
(3)2022年度公司继续加强成本管控。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拓展供应商渠道建设,保障核心材料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生产管理,降低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从而提升了毛利率。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合同选择与毛利率合理控制、成本管理等原因,公司2022年毛利率较上年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的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的收入确认
依据收入确认政策及方法划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
产品销售业务:交付硬件产品,一般无需安装,客户当场对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包装、包数或箱数、附随证书等资料进行查收,客户验收后产品控制权转移;
系统集成业务: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后,整体交付客户验收使用时一次性按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方法以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为标准,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的同时,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时段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时段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a.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b.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c.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人员各项费用支出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按照上述原则与标准进行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成本核算,是真实、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2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你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87.77万元、5,037.42万元、2,067.46万元、26,166.62万元,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4.00%。请结合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按业务类型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发生较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费用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当中,应特别说明营业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14.25%、5.85%、74.00%,各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1、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部门,项目多数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资金多来源于财政资金,此类项目通常在年初进行招标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而项目的验收大多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经营业绩具备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体现为下半年收入占比及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2、由于不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水平不一、实际项目工期、验收时间及资金回笼周期不集中,一定程度上平抑了业内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季节性特征具有一定偶发性。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积极变化,部分重要项目在年底前完成了交工验收,达到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翔迅”)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公告编号:2021-053),为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提供部分货物、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16539.45万元。
2022年12月29日,西安翔迅取得了该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初验报告。根据以上合同及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业主单位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控制权转移,我公司履约义务已完成,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于2022年12月确认该合同收入1.37亿元。
(1)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建设”)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与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交研”)组成的联合体为“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公告编号:2021-073)。
(2)2021年10月25日,公司与山西交研组成的联合体与中港建设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公告编号:2021-075),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19,158万元(含税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协议的结算价款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联合体成员,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按内部划分的职责具体实施,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均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
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分为二期,工期共5个月,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以交工之日起算。
付款情况:本工程付款按每月的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验收认可月报工程量计量的80%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颁发交工证书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在颁发缺陷期责任终止证书且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3)2022年9月27日,公司与山西交科于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公告编号:2022-061),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部分设备材料(含软件服务)(金额总计44,890,804.50元(大写:肆仟肆佰捌拾玖万零捌佰零肆元伍角))由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供应,除合同附件中的设备材料以外,本项目其余设备材料的供应和本项目全部工程任务的实施由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科负责完成,联合体双方对各自承担的工程内容负全部质量责任。合同附表所列数量为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数量以本项目工程计量确认的数量为准。
(4)2022年12月,公司与山西交研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合作备忘录,就款项支付、发票开具等细节问题进一步明确,双方约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成员所提供材料设备的验收结算并支付款项,联合体成员之间债权债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发包人与联合体牵头人结算条件的限制。
根据以上合同及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公司根据客户对货物的验收单对已交付的硬件产品确认了收入,确认当期收入3,691.21万元。
2022年6月13日,公司与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投资集团”)签订了《新乡智慧停车系统及保障平台项目开发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787.25万元。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了该项目的初验报告,于当月确认该合同收入4512万元。
综上所述,以上三个项目合同金额都较大,且收入确认时间都集中在四季度,这是造成公司四季度乃至全年业绩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明确了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公司与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中,公司将取得客户初验报告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而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原因如下:
(1)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新乡市智慧停车系统及保障平台项目满足时点法确认收入条件。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公司的系统整合服务为向提供客户综合解决方案,包括 方案设计、软硬件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系统整 合等;在客户验收合格之前,相应业务和系统尚未达到 客户的使用预期和目的,因此,客户在项目完工前将无 法取得并消耗该公司在履约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项目包括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软硬件采购/开发、项目 实施、系统联合调试等环节。公司业务部门无需在客户 项目现场实施全部业务环节,而是由现场项目经理人员 负责统一管理采购的软硬件产品。项目完成安装调试 前,所采购的软硬件产品均未移交给客户,也未由客户 控制此阶段的成果。因此,在履约过程中,项目对应的 商品或服务不受客户控制。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 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 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项目是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因此具有不可替 代的用途。合同价款的结算采用了分期或里程碑付款方 式,公司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均有权收款,付款进度也 不一定与公司实际履约进度完全匹配。因此,在履约过 程中,项目未能满足“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的条件。
综上,公司系统集成类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满足时点法确认条件。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 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 有现时付款义务。依据准则应 用指南,当企业就该商品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时,可能表明客 户已经有导该商品的使 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 利益。
公司与翔迅公司付款条款如下: “1、双方约定:甲方采用电汇、 承 兑等方式支付货款。2、乙方需提供 直发现场到货签收单,并取得甲方 项目人员的签字确认,如无法提供, 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甲方货款支付 方式如下: 付款前,乙方需要提供 不低于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及财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乙方 的供货单等) 送达至甲方,乙方逾 期开具发票、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的约定开具发票、未按合同约定的 地址给甲方送达发票的,甲方有权 拒绝或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 任。因乙方延期开票,国家税率变 更,产生的超额税费等费用由乙方 承担。满足上述条件,且甲方实际收 到业主方建设项目的进度款后,乙 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 供货清单及和等额进项发票(税率 13%)。甲方收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业主方与甲方 的结算情况,按照业主单位付款进 度支付。”。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 合同约定的各项产品均已完成发 货,到货签收单经过客户项目人员
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完 成付至合同价的85%,经审计后支 付到结算价的 95%,其余 5%为质 保金,依据以上约定,项目经过初 验后公司可以取得总价款 85%的 收款权,即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 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依 据准则应用指南,当客户取得 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可能 表明其已经有导该商品 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 经济利益,或者能够阻止其他 企业获得这些经济利益,即客 户已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各项设备已 经完成交付,客户在各项设备签收 单上盖章确认,客户工作人员已经 可以使用该系统进行人脸识别等预 定功能,客户已经有导该商 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客户已享有独立的使用 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所有权的 完整权利,供货方已经丧失对货物 的占用、控制权。
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各项设备 已经完成交付,客户在各项设备 签收单上盖章确认,客户工作人 员已经可以使用该系统进行人脸 识别等预定功能,客户已经有能 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 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已享 有独立的使用权、占有、使用、 收益等所有权的完整权利,供货 方已经丧失对货物的占用、控制 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 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依据准则应用指南, 客户如果已经占有商品实物, 则可能表明其有导该商 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 部的经济利益,或者使其他企 业无法获得这些利益。
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各项设备已 经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安 装地点为延安市内客户指定位置, 客户已经实际占有各项产品
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各项设备 已经按照客户要求完成安装调 试,安装地点为新乡市内客户指 定位置,客户已经实际占有各项 产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依据准则应用指南,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含义为,企业向客户转 移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可能表明客户已经取
依据项目施工情况,客户及监理部 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验收,本 工序完成后,经客户及监理验收后 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在初验时,公 司取得了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盖 章的验收报告,并取得了省厅专家 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同时,依据公 司与翔迅公司合同约定,“3、甲 方接收产品后,在项目整体验收合
在公司取得初验报告前,监理单 位已经对各个组成部分进行了验 收,公司取得了《子单位工程竣 工验收证书》,经过建设单位及 监理单位盖章。各组成部分验收 合格后,客户再进行统一初验, 因此进行初验时,客户已经可以 能够主导系统的使用并从中获得 全部的经济利益。
得了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 获得其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 力。但是,在评估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时,不应考虑导致企业在除所 转让商品之外产生其他单项履 约义务的风险。
格移交业主方前,产品的运输费用 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等全部由 乙方承担。”,在公司取得初验报 告时项目整体已经已交业主单位, 依据合同约定,公司不再承担产品 毁损灭失风险。因此公司在取得初 验报告时,客户实物占有并可独立 控制系统,达到客户商业可使用状 态,客户已在实质上接受该商品, 能够主导系统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全 部的经济利益,企业已经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
双方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如下: “第十五条培训保修 15.1.在本次服务项目组织验收 之前,乙方应完成对甲方不少于 2名操作人员的培训《提供完整 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今后能自行 操作、维护)。 15.2.乙方应分别提供称职的指 导人员,为甲方确定的培训人员 在现场提供操作和维护培训。 15.3.乙方应编写培训手册,提 供全面的培训手册。 15.4.服务质保期间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由以上条款可见,项目验收后, 公司后续义务仅为技术培训等, 对产品并无后续管理权,公司不 再承担产品毁损灭失风险。 因此公司在取得初验报告时,客 户实物占有并可独立控制系统, 达到客户商业可使用状态,客户 已在实质上接受该商品,企业已 经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既没有保 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商品实施有效控 制。
由上表可见,公司取得初验报告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和测试条款,初验和终验的技术标准并无差异,终验的验收基本标准为系统在试运行期间无故障,仅对稳定性的持续测试;根据历史经验,项目在初验完成后的试运行期间产品通常能够继续稳定运行,极少发生故障,偶尔发生故障,公司的技术人员都能及时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解决,公司几乎不再发生成本费用支出,仅存在少量的技术人员差旅费和分配的薪酬费用,占比及其微小,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取得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与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协同双方优势共同获取 开封智能城市发展红利,以合资公司为平台承接 智能城市中企业园区智能管理与运营、城市交通 智能化改造、智能停车管理惠民类业务机会。合 资公司开封城发新智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设立,公司认缴 980 万元,持股 49%。
对系统集成收入,本公司在系统安装调 整完毕后,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或安 装调试完工进度确认单时确认收入KB体育官网app下载。
公司目前已在政府、公安、教育、军工、医疗、 电信、金融、交通、电力、制造、税务、环保、 运营商等十多个行业以及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雪亮工程、智能社区、智慧城市、人脸识别、数 据安全、网站安全、工控安全、电磁安防、应急 管理、区域信息化、安全教育校企合作、安全整
信息安全集成:安全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 方式依据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验收一 般可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报告是指客 户对安全集成业务实施内容、进度、质 量以及是否达到合同效果予以确认:而终 验报告是对业务整体服务核查后形成的
体外包服务、安全综合管理等应用领域形成成熟 的一站式安全解决方案,并通过行业化营销的方 式,在各大行业迅速渗透。
总结报告。鉴于终验只是对初验结果的 进一步确认,安全集成业务验收分初验 和终验的,取得初验报告时确认收入; 不分初验和终验的,取得验收报告时确 认收入。若公司只提供安全集成业务所 需的安全产品及其配套组件,其安装及 测试由客户或第三方完成,在完成产品 交付时确认收入。
安防监控系统集成项目 系统集成包括外购商品、软件产品的开 发销售与安装。公司在已将外购商品、 软件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已投入试运行 或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确认收入实 现。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 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由上表可见,同类业务以初验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条件满足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严格按照该原则执行。
公司对期间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对期间费用发生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管控,确保财务账面据实体现会计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综上,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定来计量、确认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金额、入账期间。
(3)列示公司前十大客户明细,包括客户的全称、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销售的具体产品或提供的具体服务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说明客户变化及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及和合理性。
延安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前端监 控点建设、网络系统建设、应用体系建设、安 全保障体系建设、运维保障体系建设、视频图 像管理控制中心建设、机房配套系统建设等。
新乡市智慧停车系统及保障平台项目,含智慧 停车系统平台服务、智慧执法平台服务及相关 软硬件服务;
太原动物园提质扩容工程配套服务用房及提 质扩容增补工程弱电系统,含太原动物园二期 (包括原散放区改造)检票售票站、弱电系统。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十大客户中,除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均为本期新增客户,客户变化较大,新增客户收入占比为36.98%。
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业务为安防视频监控产品销售和系统集成业务,公司的最终用户大部分为政府部门、国企及运营商等大型客户。系统集成类项目订单金额较高且单一客户重复购买率较低,因此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较上年差异较大,对前十大客户不存在依赖性,客户的变化及收入占比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KB体育官网app下载、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有效性等,对销售与收入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情况。
(1)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检查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单,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核查;
(2)对公司前后各期收入增减变动、毛利变动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了公司本期前十大客户清单,分析以上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变动情况,检查了销售合同,对销售的产品或劳务内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天眼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了以上客户工商信息,确认客户采购内容与其主营业务匹配,并核查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审计期间执行函证、访谈、收入验收单检查细节测试以及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所获得的审计证据情况如下:
我们对本期前三大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对合同主要条款、项目交付情况、验收情况、后续投入情况等关键事项进行核实,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确认收入真实性,前三大客户收入金额合计21,957.6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64.55%。
经执行审计以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中威电子营业收入、毛利率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收入、成本核算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季度营业收入发生较动具有合理性,收入、费用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营业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合理性;除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前十大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客户变动符合公司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问题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2,186.98万元,较年初增长13.67%,本年计提坏账准备 5,239.1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25,161.87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0,727.9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39.03%。账龄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0,751.79万元,占 2022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58.69%,账龄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66.63%。此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余额 19,776.49万元,较年初增长 95.56%,坏账准备余额为 1,066.50万元,折现率区间为 3.13-8.00。
(1)请结合公司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及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余额中属于报告期内新增部分的金额及对应客户名称,以及新增的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是否基于真实发生的业务活动。
(1)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明确了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2)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依据收入确认政策及方法划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
产品销售业务:交付硬件产品,一般无需安装,客户当场对货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包装、包数或箱数、附随证书等资料进行查收,客户验收后产品控制权转移;
系统集成业务: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后,整体交付客户验收使用时一次性按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方法以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为标准,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的同时,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时段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
本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时段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内分期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上述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前年度,公司本期收入确认政策并无重大变化。
对于产品销售,公司一般执行的信用政策为预收合同总价款20%-30%左右的货款,产品到货验收后合格后收65%左右货款,质保金为5%左右;对于长期收款项目,一般约定收款期限为3-5年左右。但在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商务谈判确定。
(2)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余额前 10大客户的全称、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相关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KB体育平台登录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 同价的 85%,经审计后支 付到结算价的 95%,服务 期限满后支付剩余 5%作 为质保金
货到收30%,安装调试后 收40%,项目审计后收 20%,1年质保期后收10%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 同价的85%,经审计后支 付到结算价的95%,服务 期限满后支付剩余5%作 为质保金
注:公司依据会计政策及流动性,将长期应收款按照是否逾期、到期日分别在“应收账款-逾期天数”组合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