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KB体育网
KB体育入口KB体育入口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号)。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6,667万元,股份总数由5,000万股变更为6,6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拟将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则其代理人须持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进行登记。
(二)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若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则其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进行登记。
(三)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请于2024年2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地点及送达地点: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协路1356号,邮编:201708),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KB体育网,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KB体育网,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同意注册,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72.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90.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62.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28.2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号)。
202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的名义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华新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的名义签署。
《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称为“乙方”,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称为“丙方”,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KB体育网。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茂洋、孙建华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在乙方对公柜面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专户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专户对账单或者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或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以后到日期为准。
因《三方监管协议》引起的或与《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72.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90.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62.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28.2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