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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说法”专题访谈 推动学法用法守法|上林县农业农村局:保障农产品KB体育网质量安全

“局长说法”专题访谈 推动学法用法守法|上林县农业农村局:保障农产品KB体育网质量安全

2023-12-07 20:55:28

  12月6日晚,由上林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上林县委宣传部、上林县司法局主办,上林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局长说法》专题访谈第3期顺利播出。直播中,上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俭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话题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局长说法》,我是主持人超鹏。《局长说法》专题访谈是由上林县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上林县委宣传部、上林县司法局主办,上林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普法栏目。今天邀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上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俭。李局长。您好!

  主持人:李局长,您认为农业农村局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李振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县农业农村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农业农村局是负责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综合管理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致力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持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从数量转向了质量。下面就请李局长就安全选用农药等方面的问题作讲解。

  李振俭:现在市面上的农药琳琅满目,农民朋友选购农药,要在正规门店选购有标签和包装的农药产品,同时做到四看:一看农药名称。仔细查看标签上标注的农药名称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KB体育网,不要购买未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剂型的农药产品。二看“三证”号。查看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三个证号是否齐全。三看使用范围。要选购使用范围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符的农药产品。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不能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这是违法行为。四看有效期。查看农药标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不要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带离田间地头,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李振俭:使用农药后,如发现没有防治效果、出现药害或人畜中毒事故,应依。建议做好几点:

  一是收集证据。及时收集现场证据,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拍照、记录等,同时保存好购买农药的票据,以及剩余的农药和农药包装等。

  二是协商调解。及时与农药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三是申请鉴定。如与农药经营者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并提出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四是及时起诉。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显示确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且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持人:李局长,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识别自己买到的是不是放心肉?

  李振俭:购买肉类食品时,应选择来自正规渠道的猪肉,如超市或市场。也可以检查外观:新鲜和放心猪肉的颜色应为红色或粉色,瘦肉部分应呈鲜艳的红色,肥肉部分应为白色或乳白色。如果猪肉的颜色暗淡或斑点较多,可能不新鲜或存在质量问题。同时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市场上出售经合规检疫的印有检疫标志且持有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都是放心肉。

  主持人:李局长,年关将至,又将迎来农村杀猪年。在农村,农民朋友自家想杀猪过年,还需要到屠宰厂去宰杀吗?

  李振俭:一般来说,自家杀猪自家食用不需要到屠宰场进行宰杀。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己宰杀的猪用于销售,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屠宰。在宰杀猪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依据《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生猪要去定点屠宰厂屠宰,自宰的猪只能用于自己食用、不能用于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该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李局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因电鱼、捕鱼而被处罚的案例,那么,在江河等自然水域放网捕鱼、电鱼属于违法吗?

  李振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按照具体情况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内陆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李局长,您刚才提到了禁渔期,能具体说一说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

  李振俭:为保护自然渔业资源,维持自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全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KB体育网,禁渔对象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违反禁渔规定的,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李局长,谢谢您与大家分享了这么多涉及农业领域的相关问题。那么,您认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农民朋友们的意义是什么?

  李振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一直致力于加强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的使用;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三是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它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因为消费者对于安全、健康的农产品更加青睐;其次,它能够保障农民的收益,因为高质量的农产品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销售渠道;最后,它还能够提升农村地区的形象和信誉,因为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和投资。

  李振俭:我想对广大农民朋友们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吃上更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持人:在农业领域,我们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等。只有让大家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大家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感谢李振俭局长今天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为我们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内容。也感谢大家收看本期节目,明晚八点请继续锁定上林县融媒体中心上林发布微信视频号收看《局长说法》系列访谈,再会!KB体育官方网站KB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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