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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6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69%。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专注于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产品形态为电子级粘合剂和功能性薄膜材料,可实现结构粘接、导电、导热、绝缘、保护、电磁屏蔽等复合功能,是一种关键的封装装联功能性材料,广泛应用于晶圆加工、芯片级封装、功率器件封装KB体育官方网站、板级封装、模组及系统集成封装等不同封装工艺环节和应用场景。
由于不同应用场景对电子封装材料所需实现的具体功能、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引致具体产品在技术标准、客户群体、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因此行业惯例一般根据产品的应用领域、应用场景进行产品分类。据此,公司产品分类为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高端装备应用材料四大类别。
2022年,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新能源应用材料收入合计占比为93.94%,在高端电子封装领域保持较高的收入占比,同时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进入到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
集成电路封装材料贯穿了电子封装技术的设计、工艺、测试等多个技术环节,并直接制约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属于技术含量高、工艺难度大、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环节,是先进封装技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半导体封装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晶圆、芯片及半导体器件的良率和质量。
集成电路封装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集成电路封装对材料的理化性能、工艺性能及应用性能综合要求极高,必须满足集成电路封装的特殊工艺要求。一般情况下,集成电路器件在高温高湿处理后需要能耐受260℃无铅回流焊,并要求封装材料没有脱层、不龟裂、不损伤芯片等,同时封装好的集成电路器件须通过高温、高湿、老化等可靠性的系列测试。要达到以上工艺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封装材料对不同材质的粘接性、韧性、弹性、强度都有特定要求。在功能性方面,集成电路封装材料一般带有导电、导热、屏蔽以及光敏等特殊功能。此外在高纯度、超低卤含量以及超低重金属含量要求也均有不同的需求。
公司致力于为集成电路封装提供晶圆固定、导电、导热、保护及提高芯片使用可靠性的综合性产品解决方案,并持续研发满足先进封装工艺要求的系列产品,开发出集成电路封装领域的关键材料。
公司的智能终端封装材料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移动智能终端的屏显模组、摄像模组、声学模组、电源模块等主要模组器件及整机设备的封装及装联工艺过程中,提供结构粘接、导电、导热、密封、保护、材料成型、防水、防尘、电磁屏蔽等复合性功能,是智能终端领域封装与装联工艺最为关键的材料之一。
智能终端封装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随着智能终端产品高度集成化、微型化、轻薄化、多功能化、大功率化等发展趋势,对封装材料耐环境老化、抗跌落冲击、防水、耐汗液、低致敏以及对环境和人体无害等要求不断提升。封装材料必须具有高粘接性、高柔韧性和高抗冲击性的平衡,耐水、耐油、耐汗液、环保、低致敏,符合不断提升的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质量标准,并可适用于多种固化工艺。
新能源应用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属于绿色能源应用领域的关键材料。
①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双组份聚氨酯结构胶等动力电池封装材料主要用于电池电芯、电池模组、电池Pack起到粘接固定、导热散热、绝缘保护等作用,在动力电池大模组化、无模组化的发展趋势下,传统结构件已不再适用,动力电池封装材料是取代传统结构件实现动力电池轻量化、高可靠性的关键材料之一。由于汽车长期处于高震动、高湿度、高温度的工作环境,应用场景非常复杂,长使用寿命、高安全性能需求对材料带来非常严苛的可靠性要求,满足汽车应用技术标准的车规级材料从研发至产业化上市的过程具有技术含量高、耗时较长的特点。动力电池封装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需要同时具备:A.优异的抗低频振动性等可靠性,以提升电池寿命;B.优异的导热性与阻燃性,以保证安全性;C.较小的电池质量,以满足动力电池的轻量化要求。
②在光伏电池领域,光伏叠晶材料可以为高效叠瓦组件提供粘接、导电、降低电池片间应力等功效,并应用于大尺寸及中小尺寸的光伏电池,是实现光伏叠瓦封装工艺、实现高导电性能、高可靠性的关键材料之一。光伏叠晶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在叠瓦封装的应用环境下,光伏叠晶材料需要满足:A.特殊的高导电率要求,接触电阻稳定性高;B.材料的初固和终固强度较高,耐机械载荷,耐室外环境老化,以提升叠瓦组件产品的可靠性;C.湿热和低温环境下组件功率衰减低;D.优化产品工艺性能如细度、流动性,提升材料印刷性能;E.更高纯度封装材料的使用有助于提高导电效率。
③在储能电池领域,聚氨酯结构胶用于电池模组和电池系统起到固定、密封、绝缘和导热的作用。储能电池封装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A.耐高温性,满足电池系统在高温环境下运行的需求;B.耐腐蚀性,满足电池系统在酸碱、电解液腐蚀等特殊环境的使用要求,并具有优异的导电性和导热性;C.具有较低接触电阻、稳定的导电性能、良好的机械强度和抗震动性,确保电池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长期使用寿命等优异性能。
④在消费电池领域,消费锂电封装材料具备多项特性,起到保证锂电池的安全、可靠和稳定的作用。消费电池封装材料的技术难点主要在于,A.需要具有良好的耐化学性能力,以防止锂电池内部多种强腐蚀性物质分解或腐蚀;B.需要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力,以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失效或变形;C.需要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力,以防电隔离不良或短路;D.需要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以保证锂电池内部器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E.材料成分不能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以满足环保和健康的要求。
除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能源行业外,公司产品在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等高端装备应用领域亦有广泛应用。在汽车制造领域,汽车制造用材料能够锁紧咬合金属螺纹,或是填充组件间间隙,达到组件结合目的,同时具备大间隙固化、耐高温、良好的力学性与稳定性等良好特点。在轨道交通领域,高铁用粘接材料以其优良的粘接性,突出的耐油性、耐冲击性、耐磨性、耐低温等特性在高铁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物料需求等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或直接下发订单。公司通过市场情况、向供应商询价以及商业谈判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对于研发、生产部门提出的新材料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技术规范录入ERP系统,并更新技术规范目录,如研发仓无库存,则通过供应商名录中的现有供应商或寻找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供应商并进行筛选,通过试样、现场稽核、生产能力评估等供应商考察程序,最终纳入采购日常维护管理体系。物料需求产生时,采购部根据物料清单确定物料库存,做出采购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销售部根据市场需求量,提供月度、季度、年度产品销售预测并确保准确率。综合管理部根据销售预测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周生产计划,并分析市场需求波动及生产计划达成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与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降低因客户订单内容、需求变动以及交期变动、产销不平衡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公司以银粉、银铜粉等粉体材料类,多元醇、有机硅树脂、丙烯酸酯、多异氰酸酯等基体树脂类,离型膜、PET膜等基材膜、固化剂等助剂为原材料,以针筒、胶桶等为辅助包装材料,以电力为主要能源供应,以反应釜、涂布机等工艺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为客户提供应用于不同封装工艺环节的高端电子封装材料。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公司设有专门的销售部门,具体负责产品的市场开拓、营销、与市场部的对接以及售后服务等营销管理工作。部分客户因对产品的性能需求较高,要求对其供应链体系进行管控,公司产品需要通过客户在可靠性、功能性、苛刻环境耐受性等方面的验证测试,方能进入其供应商名录,以获取订单。
根据下游主要重点客户的分布情况,公司形成了以山东及江浙沪为中心的华东销售网络和以宁德、深圳为中心的华南销售基地,并在不断拓展其他销售区域的客户。公司主要通过老客户推荐、服务商推荐、参加展会及潜在客户咨询等方式开拓客户。客户直接采购模式下,直接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按要求直接向客户发货。公司在客户签收产品后,公司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单确认收入。境外直销模式下,在货物已经报关出运,在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时,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公司确认收入。对于部分直销客户,应其库存管理及响应要求,公司采用寄售销售模式,具体流程为:公司在收到客户发货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仓库指定存放区域;货物入库前,双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包装等进行查验,确认货物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外观无破损。入库后,客户按照实际需求领用货物,公司在客户实际领用并取得客户对账确认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经销。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系通过签署经销协议的授权经销商进行。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市场覆盖率,公司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和客户资源基础的合作方发展为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对经销商所服务的客户范围及销售的产品范围等进行管理。
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具有较为高效的客户管理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需求变化较快且订单较为零散的中小客户的需求以及供货要求及时的部分大客户的需求。利用经销商模式,公司可以节约销售资源及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终端核心客户,提高销售效率,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知名度。对于经销客户,公司将货物发至客户后,在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集成电路封装领域、智能终端领域的客户,因终端产品门类繁多且迭代较快,不同客户所选用的技术路径、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所适配高端电子材料的性能要求也有所不同。高端电子材料生产企业需要持续升级技术、快速调整配方,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要求,对于技术储备、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要求较高。
高端电子封装材料属于配方型产品,公司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为主,同时,公司与高校、客户等外部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发。公司的研发模式一方面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材料,另一方面紧紧跟随市场行业界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建立适应产业需求的产品及技术平台,同时通过介入客户终端产品设计,凭借对产品配方的技术储备、产品快速迭代改良、客户适配,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建有应用及理化分析测试验证技术平台,能够快速对产品工艺性和模拟器件的可靠性开展测试验证,加快产品定型和在客户端的导入。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规范了新产品从立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设计开发以及到最终量产等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同时为实现研发项目高效管理与运行,公司导入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平台(即:PLM系统),PLM系统的二期建设将于202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建立以项目流程为主线的结构化数据管理,实现项目可视化进度管控,提升协同研发效率,缩短研发周期,以支持公司针对多样、持续迭代的应用需求,实现灵活快速的研发响应。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从事高端电子封装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产品形态为电子级粘合剂和功能性薄膜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智能终端封装、光伏组件封装和动力电池封装等新兴行业领域,行业涵盖领域广、应用行业跨度大,是新材料产业体系中的前沿、关键材料领域,是支撑中国制造实现突破的基础之一,对我国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光伏制造、新能源电池等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助力作用,是我国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之一。
从全球市场竞争格局来看,在封装材料领域,国外发达国家起步较早,技术发展较快,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在全球封装材料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
目前高端电子封装材料市场主要为德国汉高、富乐、陶氏化学等欧美厂商以及日东电工、日本琳得科、日本信越、日立化成等日本厂商所占据,相比而言,国内产业起步较晚,核心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虽然目前我国的封装材料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但主要以生产通用型和中低档的封装材料为主,高附加值的封装材料品种的产量比例还是很低,且品种单一,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在质量上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利用共聚、共混复合、接枝、交联、互穿网络、紫外光辐射等技术,开发具有优良耐水性、耐候性、耐高温、高强度、高阻燃性等高性能和高附加值的新型封装材料,将成为我国封装材料的研发热点和市场新的利润增长点。(数据来源:中研网)
公司是国内高端电子封装材料行业的先行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可控、高效布局业务策略,聚焦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核心和“卡脖子”环节关键材料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公司致力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持续提供满足前沿应用需求及先进工艺要求的系列产品,凭借扎实的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已进入到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具体而言:
1、集成电路封装材料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内目前仍存在较大的技术差距,开发方面处于弱势,相关封装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公司的芯片固晶导电胶等芯片固晶材料产品,覆盖MOS、QFN、QFP、BGA和存储器等多种封装形式,已通过通富微电、华天科技、长电科技等国内多家知名集成电路封测企业验证测试,并实现批量供货。根据行业公开信息,除公司外,国内供应商仅有长春永固实现产品供货。但相比国际竞争对手,公司市场份额目前仍相对较低。公司的晶圆UV膜产品从制胶、基材膜到涂覆均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亦已在华天科技、长电科技、日月新等国内多家知名集成电路封测企业通过产品认证并批量供货。根据行业公开信息,除公司外,暂未有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品批量供货的国内供应商。但相比国际竞争对手,公司市场份额目前仍相对较低。公司的芯片级底部填充胶、Lid框粘接材料、芯片级导热界面材料等产品目前正在配合国内领先芯片半导体企业进行验证测试,与此同时,公司还承担了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重点科研项目等,对于集成电路材料国产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智能终端封装材料方面,国内供应商在技术研发上已取得长足进步,在中低端领域已占据主要份额,但在国内外知名品牌供应链的高端应用领域,汉高乐泰、富乐、戴马斯、陶氏化学等国外供应商仍处于主导地位。公司的智能终端封装材料产品已进入国内外知名品牌供应链并实现大批量供货,与国外供应商全面展开直接竞争,并已在TWS耳机等部分代表性智能终端产品应用上逐步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除公司之外,亦有其他国内供应商在品牌客户部分产品的部分用胶点上实现销售,但在多品类产品上实现大批量供货、并与国外供应商全面展开直接竞争的国内厂商仍相对偏少。
3、动力电池封装材料方面,在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动力电池厂商的带动下,国内动力电池产业链整体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公司攻克各项技术难点,基于核心技术研发的动力电池封装材料产品作为高能量密度、轻量化的关键材料之一,已陆续通过宁德时代、比亚迪、中航锂电、国轩高科、蜂巢能源等众多动力电池头部企业验证测试,并持续配合下游客户前沿性的应用技术需求,快速迭代研发,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处于前列。
4、光伏叠瓦封装材料方面,作为先进封装技术的代表,叠瓦技术可大幅提升组件功率,行业内企业积极推进叠瓦组件的技术研发。在通威股份、隆基股份、阿特斯等光伏组件厂商带动下,国内光伏组件产业链处于国际领先地位。针对叠瓦封装工艺的技术难点,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研发的光伏叠晶材料,已大批量应用于通威股份、阿特斯等光伏组件龙头企业,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处于前列。
“十四五”规划以来,我国封装材料行业的发展迅速,自动化的生产要求、产品的迭代、生产效率的提高、行业环保政策及标准的出台与执行等都推动了封装材料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封装材料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国内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逐步进军中高端产品市场,替代进口产品;
2、5G通信、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智能终端设备等新兴市场对封装材料产品的需求强劲增长,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3、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环保法规的日趋完善,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环境友好型封装材料产品受到市场的青睐和重视,是封装材料行业技术更迭的主要方向;
4、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企业相继被淘汰,龙头企业竞争力持续提升,行业整体呈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未来几年,欧美经济发展将逐步恢复,对封装材料需求量稳步提高。同时受到亚洲等新兴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封装材料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欧美市场基本偏向于饱和,欧洲封装材料需求量增速在1.2%左右,北美封装材料需求量增速维持在2.1%左右,全球需求量会保持稳定增长,但增速较慢。据预测,2022-2026年全球封装材料需求量保持年均3%的速度增长,到2026年全球封装材料需求量或达2,880万吨。
国内封装材料行业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目前,高端电子封装材料行业受到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导向对行业发展有强力的指导作用,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对公司等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企业未来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部分中高端产品细分市场,国产封装材料正以显著的性价比和本土化服务优势逐步替代进口产品,抢占市场份额,出现共同竞争的局面。面对全球市场对中高端封装材料的巨大需求,国内封装材料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十四五”末,我国封装材料产品将改变国产产品高端不足、低端过剩的局面,行业附加值将进一步提升,由粗放的规模扩张型发展向更高质量的效益提升型发展转型。(数据来源:中研网)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90%,连续几年实现较快增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总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相关事宜。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005,835.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1,282,284.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6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预计与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未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子公司东莞德邦翌骅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骆名华。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 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委托研发项目、销售货物,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104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KB体育官网app下载截至 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33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 136 人。
业务规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8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6家,收费总额5,128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4,067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KB体育官方网站,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景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
(3)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永拓在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永拓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由“德邦(苏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318国道北侧”变更为由“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12号”;
2、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德邦(苏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318国道北侧”变更为由“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昆山市千灯镇朱家山路西”。
1、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3,361.88万元变更为6,241.99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11,166.48万元变更为6,241.99万元;
2、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7,906.43万元变更为17,690.8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14,479.23万元变更为17,690.85万元。
3、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4,924.49万元,其中3,211.62万元拟用于上述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追加投资,剩余部分1,712.87万元及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集资金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00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25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经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该实施主体现有的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共同实施,充分利用其土地及公辅工程、设施、设备及配套建筑等,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变更后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可大幅节约相关投资,投资总额由13,361.88万元变更为6,241.9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11,166.48万元变更为6,241.99万元,调减金额为4,924.49万元,其中3,211.62万元拟用于上述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追加投资,剩余部分1,712.87万元及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经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并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本次变更后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17,906.43万元变更为17,690.8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14,479.23万元变更为17,690.85万元,差额部分3,211.62万元拟使用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调减资金。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等相关事项,系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总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业绩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KB体育官网app下载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永拓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在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陈田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8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信用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总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为便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相关事宜。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相关银行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保证等途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发生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措施。具体以相关贷款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并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向公司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业绩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005,835.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1,282,284.70元。
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67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69%。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发放。
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和优化产业布局的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场地,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鉴于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4月2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KB体育官方网站,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解海华之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邦科技”)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出具的《关于更换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东方投行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原指派王国胜先生、崔洪军先生具体负责德邦科技首发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现因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先生工作内容变动,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现指派李天雄先生接替崔洪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不影响东方投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东方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国胜先生、李天雄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崔洪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李天雄先生,保荐代表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德邦科技等公司的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密尔克卫再融资项目,鸿博股份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债、2016年威海文登公司债等多个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