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旗科技(6033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旗KB体育官网app下载科技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龙旗科技(60334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龙旗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8月2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432号文同意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77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龙旗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60,000,00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9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龙旗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6,000,00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
因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资产管理计划最终配售数量与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首先回拨给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
注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共有7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000,000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的要求。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材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函确认,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2023年以来,中保投基金参与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688347.SH)、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49.SH)、深圳股份有限公司(688612.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301566.SZ)、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301508.SZ)、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28.SZ)、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01393.SZ)、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92.SZ)、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291.SZ)、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358.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023年11月21日,中保投资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32次会议,决议通过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114期)参与上海龙旗战略配售,基金规模根据最终获配额度确认。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保投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联席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南昌国金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根据南昌国金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南昌国金公 司的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昌产投”)持有南昌国金公司100.00%的股权,为南昌国金公司的控股 股东。因此,南昌国金公司系南昌产投的下属企业。南昌市人民政府持有南昌产 投91.0370%的股权,为南昌国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南昌国金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南昌国金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南昌产投是2022年南昌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成立的“4+2”集团之一,是以原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合并原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市属以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南昌产投主要业务板块为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产业金融。截至2022年底,南昌产投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A,总资产约817.46亿元,净资产约394.51亿元,2022年度总收入约81.02亿元、净利润约1.28亿元;2023年度1-9月总收入约72.4亿元。
产业投资方面,充分发挥市级产业投资主体功能,围绕南昌市“4+4+X”产业布局,支持了联创电子华勤技术龙旗科技欧菲光等一批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发展。
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方面,围绕南昌市各县(区)主导产业,建设了云创港物联网产业基地、进未来医疗器械产业园、中国(江西)针织服装创意产业园、南昌综保区国微产业基地、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安义工业产业基地六大产业园区,总投资超55亿元、总面积200万平方米。
产业金融方面,以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建立了涵盖担保、供应链金融、保理、转贷、融资租赁、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功能相对齐全的“1+10”产业金融服务体系,累计服务企业5,000余家,提供近2,000亿元产业金融服务支持,有力推动了南昌市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南昌产投其他子公司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前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参与过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88469.SH,曾用名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因此,南昌产投属于大型企业。南昌国金公司是南昌产投的全资子公司,为南昌产投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南昌国金公司签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龙旗科技与南昌国金公司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①政府资源支持。南昌市与龙旗科技始终保持深度合作关系,目前南昌市已成为龙旗科技国内两大智能产品制造中心之一。南昌国金公司是南昌市的国资控股企业,能够为龙旗科技提供有力的产业资源支持,未来结合龙旗科技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将充分发挥其在国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金融和政策配套支持、人才引荐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②产业赋能。龙旗科技所属的电子信息产业是南昌市主导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完善的产业链结构体系,在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领域拥有充分的产业资源优势。围绕龙旗科技等智能产品整机ODM企业,南昌市积极引进摄像头组件、显示模组、指纹KB体育首页注册模组、结构件等配套生产企业,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将极大降低本地采购配套成本,促进移动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企业整体配套和资源共享,给龙旗科技带来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助力公司形成更强的行业竞争力。
③资本运作合作。南昌国金公司是南昌产投全资子公司,南昌产投是以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南昌国金公司在南昌产投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市级产业投资主体功能,围绕南昌市“4+4+X”产业布局,支持了一系列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发展。南昌国金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引导和资源链接作用,为龙旗科技引入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合作机会,促进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④产业落户协同。南昌国金公司共下设6大项目子公司承建7大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约为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10万平方米,投资规模约65亿,分布在南昌市各大区县。龙旗科技在南昌市高新区已落地智能硬件制造中心,可带动上下游企业聚集,并优先推荐龙旗科技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至南昌国金公司下属产业园区,发挥南昌国金公司资本招商优势。
综上所述,南昌国金公司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并经南昌国金公司确认,南昌国金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南昌国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昌国金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昌国金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南昌国金公司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南昌国金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联席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61号嘉德商业广场506 室
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 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大数据服务,创业空间服 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南昌招商产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根据南昌招商产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和南昌招商产投的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招商集团”)持有南昌招商产投100.00%的股权,为南昌招商产投的控股股东,因此,南昌招商产投属于南昌招商集团的下属企业。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昌招商集团90.00%的股权,为南昌招商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南昌招商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南昌招商产投提供的相关资料,2020年8月,南昌招商集团在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南昌高新区重大重点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建设主体和城市资产的运营主体,是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南昌招商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超30亿元,利润总额超3.5亿元。截至2023年9月底,南昌招商集团资产规模约800亿元。
南昌招商集团深入实施“一体两翼”转型升级战略,巩固打造七大核心业务板块,以投、融、建、管主平台为“一体”,打造土地开发、工程总承包、设计、工程咨询、监理、工程管理、建材、金融等全产业链、价值链业务体系。同时,壮大“两翼”,做大做强城市服务板块、城市管护板块、园区企业服务板块、文化旅游板块,做稳做实资产运营板块和现代农业板块,加速资源优势向综合效益转化。
2022年,南昌招商集团按照“背靠高新、吃透高新、一体两翼、转型升级”战略布局,推动市场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取得积极成效,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带动力和贡献力稳步提升。
南昌招商集团充分发挥投资战略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区域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KB体育官网app下载,积极对接省外优质项目和大型央企国企,稳步提升招引及投资质量。与华润微等企业深度合作,挖掘其战略资源、项目资源和管理资源,引入更多投资落地机会,沿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布局,激发产业协同活力。在已有基金平台的基础上,加深与合作伙伴央企大基金国调基金、国新基金以及越秀产投等业内顶级投资机构的密切合作,进一步丰富投资项目储备库,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投资落地高新区。
南昌招商集团其他子公司南昌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此前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参与过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因此,南昌招商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南昌招商产投是南昌招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南昌招商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南昌招商产投签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龙旗科技与南昌招商产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
①业务合作。南昌高新区与龙旗科技始终保持深度合作关系,目前南昌已成为龙旗科技国内两大智能产品KB体育首页注册制造中心之一。南昌招商集团为南昌高新区重大重点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建设主体和城市资产的运营主体,集招KB体育首页注册商引资、战略投资、产业运营等功能定位为一体,旗下公司承接南昌龙旗科技园投资建设任务,为龙旗科技扩大产能提供了优质物理空间支持及产业资源共享等属地化服务,助力龙旗科技提升高端制造生产能力KB体育官网app下载、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利润增长。南昌招商产投是南昌招商集团全资子公司,是“集团战略导向+专业子公司实战落地”模式的投资实施主体。通过此次战略配售,有望进一步深化双方业务合作,共同推动南昌龙旗科技园持续发展壮大。
②产业赋能。龙旗科技所属的电子信息产业是南昌高新区主导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完善的产业链结构体系,在移动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领域拥有充分的产业资源优势。围绕龙旗科技等智能产品整机ODM企业,南昌高新区积极引进摄像头组件、显示模组、指纹模组、结构件等配套生产企业,完善的产业链结构将极大降低本地采购配套成本,促进移动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企业整体配套和资源共享,给龙旗科技带来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助力公司形成更强的行业竞争力。
③资本运作合作。作为江西省、南昌市产业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南昌高新区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深耕金融创新,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致力于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南昌招商产投作为南昌高新区重要国有投资平台,将充分发挥资本引导和资源链接作用,为龙旗科技引入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的合作机会,促进产业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综上所述,南昌招商产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并经南昌招商产投确认,南昌招商产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南昌招商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南昌招商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昌招商产投提供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南昌招商产投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南昌招商产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未向本企业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联席主承销商未承诺以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企业。
(六)发行人未承诺在本企业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企业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企业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八)本企业与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KB体育官网app下载。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一)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二)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选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标准,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十三)本企业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云计 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影视录放 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移 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光弘科技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