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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体育平台登录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KB体育平台登录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4-09 05:2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解释15号、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160.01万元,合计超过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4.20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

  (1)冻肉贸易业务,受行业市场影响,销售未达预期,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354.26万元。

  (2)速冻食品、食用油业务,系新开拓业务尚未形成规模,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39.94万元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KB体育平台登录,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KB体育平台登录。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5.8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761.76万元,其他应收款4.04万元。相关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60.0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名,实到7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涉及董事自身薪酬的,该董事按照规定执行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407,281.10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438,730,5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55,569.46元(含税),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0,349,723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在董事会决议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维持每股送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股总额。。

  该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保障公司营运需求,提高偿债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3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含税),每10股转增2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同时维持每股送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407,281.1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438,730,5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55,569.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39%。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438,730,556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0,349,722.8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送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送转总额。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9号)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32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490,566.05元(不含税)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28,509,43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252,695.0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04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34,724.84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3,050,711.55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1,768,681.72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11,768,681.72元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第一次修订,经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第二次修订。

  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20年3月9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1,768,681.7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亚会A专审字(2020)0013号),截止2020年3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87.48万元。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387.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7,000万元。

  2022年1月24日,公司将剩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7,000万元归还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将前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7,000万元归还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7,000万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包括1,5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逐笔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00万元。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将“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的达成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经2022年第二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综合评估,并与中介机构研究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根据当前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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